明
治
廿
三
年
修
道
校
主
山
田
養
吉
撰
必
正
舎
主
頼
元
啓
書
|
毎
往
還
此
路
喜
其
便
也
不
辞
而
記
之
|
捉
影
矣
而
今
諸
人
則
不
止
不
利
己
捐
己
而
利
人
而
其
効
又
如
此
余
亦
|
痛
痒
之
毛
爪
而
利
人
亦
不
為
也
或
利
人
也
而
問
其
効
則
茫
乎
捕
風
|
人
請
余
記
其
事
石
嗚
呼
世
皆
設
溪
壑
於
方
寸
中
而
計
利
己
抛
不
關
於
|
廣
十
有
二
尺
高
二
尺
則
車
可
行
馬
可
行
潦
亦
行
行
人
大
喜
於
是
諸
|
工
於
明
治
庚
寅
七
月
告
竣
於
明
治
辛
卯
四
月
比
於
故
道
捷
八
十
歩
|
町
至
鶴
見
橋
通
直
道
長
二
百
二
十
七
歩
役
夫
二
百
人
費
財
七
百
金
創
|
繕
應
者
三
十
餘
人
県
吏
西
村
益
三
亦
與
而
有
力
馬
自
竹
屋
町
經
田
中
|
助
絹
川
保
蔵
亀
屋
圓
暁
池
田
格
次
郎
長
尾
慎
平
七
人
為
侶
首
捐
資
修
|
可
車
不
可
馬
潦
則
人
亦
不
可
行
於
是
八
木
理
助
菅
原
英
之
助
木
本
岩
|
我
廣
島
市
自
竹
屋
町
至
段
原
村
鶴
見
橋
田
間
行
路
迂
而
窄
卑
而
湿
不 |